锦衣卫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的官职,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为了得到香烟的结果,就会动用刑法,号称明朝十八刑。
嘉靖时刑科都给事中刘济有谓:“国家置三法司,专理刑狱,或主质成,或主平反。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由此可见,锦衣卫权利之大无人能及。完全可以越过司法机构来办案。
洪武时期,因为锦衣卫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为,朱元璋下诏焚毁锦衣卫刑具,废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明成祖时,锦衣卫以功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无权过问。
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须通过指挥使转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成为皇帝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负责侦察、缉捕的锦衣卫官校称为“缇骑”。由于权力缺乏限制,他们为了邀功请赏而罗织罪名,不择手段地扩大牵连范围,制造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
“诏狱”就是锦衣卫用以关押犯人的牢狱,凡是被“诏令”引入“诏狱”的人,定是九死一生。不论是“诏令”还是“诏狱”,光看那个“诏”字,就体现出了锦衣卫的威严。在古代,“诏”是只有皇帝才可以颁布的,手持着“诏”的意思就是替皇帝行事,也就是并非锦衣卫要查办你,而是皇帝他老人家在查办你了。
锦衣卫的“诏狱”有18套常用刑具,每一种都是可以让人魂飞魄散的酷刑,号称明朝十八刑。
刷洗
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出肉条,直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有些变态的还会把肉条塞进犯人嘴里)
油煎
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的皮肉烫熟烤焦。
灌毒药
顾名思义,锦衣卫将毒药喂给犯人吃,然后又喂给犯人解药,这样不断循环,犯人在无数毒性中折磨致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
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
泡澡
这里的泡澡可不是让你洗澡啊,而是水煮,直到把你煮熟。
剥皮
活生生整块剥下皮,没有任何措施,打麻药什么的想都不要想。
腰斩
就是拿木头抵着肚子,然后往下压(底部有刀)。
五马分尸
五匹马5个方向,撕裂的痛苦让人无法承受。
请君入瓮
把瓮烧好,然后“请”进去,活生生把人烤、焖熟。
马刑
这是针对妇女最狠毒的刑罚了,不多介绍。
还有活埋,阉割,插针,砍头,抽筋,拽肠,脑袋盯钉等等等等 ,虽然现在已经无法描绘出锦衣卫的“诏狱”情景,但是,从零星的历史碎片中可以窥探到,其恐怖程度犹如阴森的地狱。
自“锦衣镇抚之官专理诏狱,而法司几成虚设”锦衣卫权利之大无人能及。完全可以越过司法机构来办案。所以当时监狱里关的大部分都是锦衣卫的仇人,并不都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