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脐橙是国家地舆标记产物,也是赣南反动老区的“脱贫果”“致富果”,已动员本地70多万人脱贫致富。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路不法应用“赣南脐橙”注册牌号、侵占地舆标记证实牌号专用权案件作出一审讯断,4名原告及造假公司均遭到司法惩办。
经查,2016年12月12日,运营生果买卖的符某在湖北省某县购得本地脐橙780件,运至赣州市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外包装。该公司黄某梁明知符某洽购的脐橙非赣南脐橙,仍旧为其供给印有“赣南脐橙”字样的包装纸箱、佳构塑料袋、箱贴,停止分级加工,两边商定每斤收取0.14元加工费。经判定,该批脐橙数目为15540斤,代价50160元。
2016年11月至12月间,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又分两次将谢某成、唐某丰、谢某清(在押)、梅某(在押)四人洽购的58440斤外埠脐橙包装成赣南脐橙,并以每斤0.14元收取加工费。经判定,该批脐橙代价233760元。
一审法院审理觉得,原告符某、谢某成、唐某丰、黄某梁,原告单元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应用外埠脐橙冒充赣南脐橙,不法应用“赣南脐橙”注册牌号,其行动曾经组成冒充注册牌号罪。
法院依法判处符某罚金二万元,判处原告唐某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处谢某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原告人黄某梁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原告单元安远县金亿隆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金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