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峨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案件,12名被告人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
2019年至2022年7月期间,被告人罗某军、罗某迪、侯某军、黄某勤、黄某瑞等12人非法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通过微信报码接受他人投注,然后将他人投注的号码及金额报给上家。按照中奖和未中奖两种情况,上家孙某斌(已判刑)与罗某军等人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分配他人投注的赌资。
期间,侯某军除报码给孙某斌外还报给罗某迪,黄某勤则作为罗某军的下家,接受他人投注后再报给罗某军。
12名被告人投注“地下六合彩”金额合计达400余万元,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法院认为
被告人罗某军、罗某迪、侯某军、黄某勤等12人以营利为目的,采用接受他人投注赌博的方式聚众赌博,各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犯赌博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各被告人作为孙某斌下家接受社会面人员投注赌博,获取少量返水费,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黄某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涉案程度、涉案金额、前科劣迹、认罪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分析,对各被告人予以区分量刑。
法院判决
被告人罗某迪、黄某瑞、罗某军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一年零二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万元至二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侯某军、黄某勤等其余9人犯赌博罪,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罗某军、罗某迪等12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