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策应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把赣南脐橙培植壮大成超百亿元产值的优势产业集群”的战略决策,切实解决在打造赣南脐橙品牌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笔者作为赣州市第五期领导干部离岗考察培训班学员,根据市委党校的教学安排,于2006年1月16日至28日,深入市果业、质监、工商部门和宁都、信丰两县以及赣州南北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等,就“赣南脐橙”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笔者结合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践,将调研发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对策及建议报告如下:
一、赣南脐橙产业发展的现状
赣州,位于江西省南部,又称赣南,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无霜期长,山地面积大,土壤肥沃,属典型亚热带丘陵山区湿润季风气候,具有种植柑桔特别是脐橙得天独厚的气候、土壤条件。是全国柑桔区划“橙类适宜区”和我国新兴的柑桔重要生产基地。所产赣南脐橙果大皮薄、橙红鲜艳、肉质脆嫩、清香爽口、营养丰富,素有“柑桔珍品”、“果中之王”的美誉,多次荣获“国优”、“部优”称号,曾分别被农业部考察组和中国柑桔学会喻为“加入WTO之后中国柑桔业的希望所在”和“中国脐橙之希望”。辖内信丰县还被命名为“中国脐橙之乡”。
赣州自上个世纪70年代初试种脐橙成功和1980年中国科学院南方山区综合考察队认定“赣南应成为我国柑桔商品生产重要基地”以来,赣州市委、市政府把发展脐橙产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突破口来抓,大力实施了“山上再造”、“兴果富民”战略。近年又抓住国家农业部将赣南脐橙列入“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赣南脐橙为国家原产地域(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有利时机,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推动赣南脐橙产业快速发展。截止2005年底赣南脐橙总面积达122万亩,2005年总产量达48万吨,比2004年增加18万吨,增长60%;产值14.4亿元,比2004年增加5.4亿元,增长60%。按目前的发展趋势和随着大量幼龄果园的陆续投产,现在赣南脐橙将以每年新增十几万亩、产量递增30-40%的势头发展。随着赣南脐橙在国内外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和脐橙果品畅销港、澳、东南亚、俄罗斯、欧洲、中东、北美等国际市场的形势,2005年,赣州市委、市政府又做出了“把赣南脐橙培植壮大成超百亿元产值的优势产业集群”的战略决策,决定采取坚决措施,打造脐橙品牌,提高管理水平,培育关联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力争到2015年面积达到300万亩,产量达到200万吨,把赣南脐橙培植壮大成为超百亿元产值的优势产业集群,真正把赣州建设成为全国第一、亚洲最大、世界著名的脐橙主产区。
二、赣南脐橙品牌运作的基本情况
1、下发了一个“意见”。即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脐橙品牌管理的意见”(赣市府发[2003]9号)。2003年4月,为了推动我市脐橙产业的发展,提高赣南脐橙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更好地参与国内外果品市场的竞争,打造脐橙果品的市场优势,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赣市发[2003]9号)精神,赣州市政府决定从当年起,全市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名。并对全市的脐橙品牌管理提出了四条要求:一是提高对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认识。加强我市脐橙品牌管理,做大做强做优赣南脐橙品牌,有利于发挥我市脐橙资源的区域优势,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促进优势产业的形成;有利于推动赣南脐橙产业发展的规范化,提高果品品质,增强赣南脐橙的市场竞争力和抵御国内外脐橙果品的市场冲击;有利于引导市场消费,开拓脐橙果品市场,提升赣南脐橙的知名度,促进农业增效、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有利于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利益,调动广大果农的生产积极性。二是确定“赣南脐橙”为全市所产脐橙的商品名。自“赣南脐橙”果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以来,在全国各地的果品市场有了一定的影响,在香港、澳门和东南亚等国际市场也有一定的声誉,已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也为众多脐橙果品经销商所青睐。为此,市政府确定“赣南脐橙”为全市所产脐橙的商品名;三是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方法。采取“统一品牌、商标各异、注明基地、保护产地、政府引导、统一管理”的办法,将全市的脐橙统一到“赣南脐橙”一个品名上来。即全市各地所产符合生产标准的脐橙全部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在脐橙果品的包装和对外宣传上,要用“赣南脐橙”字样作为赣州市范围内所产脐橙统一使用的商品名。在此基础上,各地可依法自主决定脐橙果品商标。四是加强对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工作的领导。采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措施并举的方法,确保全市的脐橙果品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宣传媒体,大力营造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的氛围,在所有的对外宣传和广告中,一律按统一品牌的要求执行。市内各新闻媒体和主要网站要加大赣南脐橙形象宣传力度,同时不得再宣传其它品名的脐橙,着力打造“赣南脐橙”知名品牌;市有关部门要加快“赣南脐橙”政府证明商标和原产地保护的申报、注册等工作,使全市脐橙品牌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政府法制部门和市果业、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赣南脐橙”品牌管理办法,使“赣南脐橙”品牌管理逐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要尽快把《赣南脐橙果品质量标准》的地方标准申报批准为国家认证标准。各地要根据脐橙果品流通的各个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引导措施,确保社会各层面、各生产主体,统一使用“赣南脐橙”品牌。
2、申报成功一个“地理标志”。赣州市人民政府为获得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门成立了江西省赣州市赣南脐橙申报国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历时三年、花费了整整二年的时间才走完全套程序。2003年10月下旬,向国家保护办提交了全套申报材料,办理了申报手续。国家保护办经形式审查合格后,于2003年11月17日发布了1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9月在江西庐山,国家质监总局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赣州申报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进行技术审查,通过审查合格,发布了136号公告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赣南脐橙》证书。2005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赣南脐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顺利地转换成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3、成立了一个“脐橙协会”。由市果业局倡议,19个县(市、区)果业协会发起,联络全市主要果品经销商、种植大户、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共153个发起人,共同发起成立了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于2005年5月17日召开了赣州市赣南脐橙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目前已入会会员300人。协会成立以来,通过积极组织发展技术交流会、编发会刊(《赣南脐橙》),发布信息等,初步发挥了上联政府、下联果农,外联企业和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2005年10月1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第152号专用标志公告,赣南脐橙协会经该局审查合格并注册登记准许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4、制定了一个“国家标准”。2005年10月27日,《地理标志产品赣南脐橙》国家标准在南昌通过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志审查部、中国标协、扬州大学、中国农科院、浙江大学以及江西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质监局、江西省农业厅等有关单位的领导、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评审并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经过6个月的向世界公告后,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实施。
5、出台了一个“管理办法”。为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依法有效地保护赣南脐橙品牌,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赣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赣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赣州市果业局共同制定了《赣州市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公室也正式挂牌成立。这标志着赣南脐橙标志保护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至今为止,该办公室已发放了100多万个专用标志。
三、赣南脐橙品牌运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首先应当充分肯定的是,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和业内一些有识之士为打造赣南脐橙品牌,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调研中笔者还是发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值得有关方面予以关注。
1、知识产权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表现在:一是“醒得晚,起得也晚”。赣州自上世纪70年代初由华中农大引进西班牙、美国的脐橙等良种10多个品系,建立信丰脐橙、宁都脐橙两个外贸基地,点燃在赣南大地上种植脐橙的“星星之火”,到80年代全面实施“山上再造”和“兴果富民”战略,赣南脐橙得到迅速发展,规模逐年增大,早就成为赣南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我国的《商标法》是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1993年2月和2001年10月又分别作过两次修正。可以说,我们的果农(包括种植大户)、龙头企业、果业工作管理部门乃至政府,商标等法律意识都不够强,甚至可以说有的根本就没有这种意识,进而迟至2003年才真正启动申报赣南脐橙国家原产地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而毗邻我市的泰和县的“泰和乌鸡”作为产地证明商标,2001年就正式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注册登记;二是仍有相当部分人对知识产权在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不知道激烈的农产品市场竞争,实质上是质量和品牌的竞争。认为这么多年来,赣南的脐橙不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和商标,照样产销两旺,知识产权有没有都关系不大;三是有些人特别是果农和部分经销商,对赣南脐橙已成功申报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市里已制定实施《赣州市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一无所知或漠不关心,等等。
2、赣南脐橙仅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而未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在国内,人们对其认识程度也日益提高。我国自1994年开始即将地理标志纳入了商标法律体系予以保护。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进一步肯定和完善了这种保护制度,使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达到了与有关国际规则相适应的水平。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予以注册,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据2005年7月发表的《第一次全国地理标志调研报告》中统计,地理标志中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有104个,原产地域产品有154个,而同时具有上述两类保护的有25个(数据采用的是2003年底的数据)。我省的南丰蜜桔和泰和乌鸡,就既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又注册了证明商标。它们品牌响亮,产业扬优成势,惠及了广大群众。因此,赣南脐橙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完全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报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因为我国对地理标志采取的是综合立法保护模式,《商标法》、《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等都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从多个层面上兼顾地理标志权利主体的利益。而且工商部门对地理标志的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保护相对更为有力,处罚措施也更严厉,对侵权假冒者打击力度更强。另外,“赣南脐橙”作为一个品牌商标出现,更有利于整合资源优势,也更好地把赣南脐橙的品牌做大、做强、做优。不申报注册商标,质监等部门通过行政执法保护力度有限,而法院的司法保护职能作用难以发挥,工商执法也存在依据上的困惑。有鉴于上,我们何乐而不为呢?
3、落实执行已出台政策规定的操作水平有待提高。政策规定制定出来后,落实执行就是关键。2003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赣南脐橙产业发展工作的意见》,据此,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脐橙品牌管理的意见》,四条要求也提得很明确;2005年“赣南脐橙协会”成立,有《章程》,也有《会员公约》,且首个获准使用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同年,《赣州市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保护办”也成立开展工作;另外,相关会议、领导讲话也有不少。但是,落实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笔者在调研中发现,既有可喜的一面,也有令人担忧、不理想的一面。可喜的是,各方面的品牌意识都有很大的提高,工作力度也较大。如赣南脐橙协会就于2005年10月8日发布公告,要求广大会员互相监督、共同遵守,在统一“赣南脐橙”品牌时坚持做到“五统一、四区分、三不准”,即统一开采时间、统一包装设计、统一宣传口径、统一产品形象、统一“赣南脐橙”商品名称;区分商标、区分品种、区分等级、区分产地(企业);不准染色、不准假冒、不准以次充好。令人担忧的是,问题也还有不少,成效也不甚理想。一是在落实执行政策规定的思想认识方面,仍个别存在将政策规定视为形式义义的错误认识,把政策规定看成是一时一事的应付观念,对我有利就执行、无利就不执行的狭隘观念。贯彻落实政策规定的自觉性、坚定性和纪律性不够强,仍存在各行其是,阳奉阴违的现象。如笔者在赣州水果批发市场调研时发现或了解到,至今在市场上销售的赣南脐橙的商品名称仍有近十种之多,其中有“赣南脐橙”、“信丰脐橙”、“信丰安西脐橙”、“香峰脐橙”、“赣南脐橙王”、“三百山脐橙”等。另外,2004年在广东、香港等地出现的“染色橙”事件,教训也非常深刻。二是对政策规定的执行操作水平还需提高。有关方面尚未彻底摒弃过时的思想观念和陈旧的工作方法,树立现代科学的管理理念,并以之作支撑,提高落实政策规定的操作水平,高质量地执行好各项政策规定。有业内人士尖锐地指出,赣南脐橙虽然有政府在推介,但品牌操作还远及不上美国的新奇士协会。
四、对策和建议
1、进一步提升赣南脐橙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全球经济贸易逐渐趋向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原产地标志权等)成为衡量一国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指标,是国民创新能力的集中体现,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最关键的组成部分,也是最具价值的无产资产。企业只有通过获得专利、著作权、商标、商业秘密等多种形式,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我国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同时也将知识产权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市是个农业大市,作为全市农业第一大支柱产业的赣南脐橙,要培植壮大成产值超百亿元的优势产业集群,将来甚至要执世界脐橙之“牛耳”,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必然选择,无庸置疑。有资深业内人士深刻指出:赣南脐橙目前虽已打出产地名气,但没有形成统一品牌,现有的品牌操作又远不及新奇士协会,所以无论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都还不能取代美国新奇士橙的地位。笔者借此呼吁尽快成立赣州市知识产权协会,可由市中院民四庭和市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起,通过知识产权协会这一平台,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开展。
2、全面实施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同时也是巨大的无形资产,当地的形象名片。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特色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地理标志产品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为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地理标志保护对促进我国农村发展、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尤其对提高相对落后贫困地区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正在显现出来。有人形象的把地理标志称为企业和农民增效增收的“魔法棒”,名特优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通行证”。赣南脐橙已成功申报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赣州市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也已公布施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工作责任,用好“办法”,全面加强对赣南脐橙生产、包装、销售的全过程保护。为提高工作水平,可以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如“地理标志(商标)+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的使用方式,即地理标志注册人提供专用标志(商标)、制定管理规则、进行质量检测;公司提供资金,技术、管理、市场营销;农户提供产品。这一模式的运用对解决地理标志产品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不能吸引资金投入、没有市场营销、市场规模过小等问题可起到重要作用。
3、积极启动将赣南脐橙地理标志申报证明商标工作。“2005年中国商标节”的主题是:“走向商标,创造财富”。商标是企业与市场联系的纽带,是企业的金字招牌,是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和商场利器。现今企业界流传着一句很有名的话叫“三流的企业卖苦力,二流的企业卖产品,一流的企业卖专利,超一流的企业卖标准”。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因此,赣南脐橙成功申报原产域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之后,可以通过申请注册商标获得双重保护。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和注册商标双重保护后,收购价格普遍上涨15%-20%,有些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价格还上涨了几倍。又以茶叶为例,“信阳毛尖”是使用在茶叶商品上的地理标志,该地理标志获得商标注册后,信阳市茶叶协会对“信阳毛尖”茶叶的质量和生产技术进行规范化管理,积极推进“龙头企业+茶农+商标”的管理模式,使“信阳毛尖”的市场知名度日益提高,成为中国信阳市的一大支柱产业,形成产值超千万元的龙头企业10余家,从业茶农20余万人。2004年,“信阳毛尖”产量达1450万公斤、产值7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21%、28%,茶农人均收入3700元,比2001年增长17%。
是申请证明商标还是集体商标?笔者认为申请证明商标比申请集体商标更能保护赣南脐橙这一品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可见,如将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并不能阻止该集体之外但其商品符合该地理标志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地理标志的使用行为。从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角度看,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是难以解决问题的。事实上,集体商标的界定与地理标志的特征也相差甚远,而证明商标及其申请、注册、保护、管理制度则可对地理标志起到相当有效的规范作用。
商标的国际注册主要是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我国及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在我国将赣南脐橙这一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可通过世界知识产权局进行国际注册,而且这一途径快速、简便、经济,能使赣南脐橙这一品牌产品迅速走向国际市场。而原产地保护尚不具备这一功能,因此,赣南脐橙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4、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情况,我国目前实行的是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协调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而在知识产权执法中,法院的作用应该是首位的,因为对知识产权这种私权,行政执法的作用,在国外、在我国均应是逐步让位于司法的。通过司法途径保护知识产权是个非常便捷、有效的办法。企业、个人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仅是通过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权利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全面保护。如受到侵权而造成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经济损失得不到恢复和赔偿,而通过诉讼途径,既可以依法制止侵权人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恢复企业的商业信誉,消除影响,又可以得到经济赔偿,还可以提高企业及其商品的知名度,在诉讼中甚至还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鉴于赣南脐橙仅申报成功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而市场上特别是市外仍然存在假冒“赣南脐橙”品牌进行销售的企业,零售档口也只有20%左右为正品,很多产自湖南、广西、四川的脐橙都冒称“江西脐橙”或“赣南脐橙”,许多有识之土均苦叹“赣南脐橙”品牌难获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任重道远。由于我们国家只保护注册商标,所以目前司法、工商介入存在一些法律障碍。但是,笔者相信,随着“赣南脐橙”日后申请注册证明商标成功,法院、工商、公安等将会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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