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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一词来自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用药,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安乐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社会通俗说法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极端痛苦,应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其生命。
安乐死分积极地和被动地两种;积极的是指主动采取措施,通过结束其生命,使病人免除无法忍受的疾病痛苦折磨。消极的是指对垂危病人不予抢救治疗,任其死亡。
安乐死实际是使病人死亡时间稍稍提前,既结束了病人的痛苦,又解除了社会家庭的沉重负担。
安乐死的主要争议在于;
从法理上: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当然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从伦理道德上:“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有悖人道主义,有悖救死扶伤医德,在“百善孝为先”的中国,还有悖孝道。这种情与法的争论将长期继续,同时派生的“生命圣神论”与“生命质量论”的学术争论也将无休无止。
国际上,少数西方国家有实施安乐死的实践,条件及其苛刻。中国民间也有赞成的说法,但立法的前景尚不明朗。
1986年,陕西汉中的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成为中国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后以涉嫌“故意杀人”被捕,经漫长的6年诉讼,被无罪释放。释放的理由不是承认安乐死合法,而是认为蒲医生特意给患者开出的冬眠灵不是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程度不构成犯罪。(笑了!)
人和动物都有安乐死,之前养过一只萨摩耶,刚开始给狗狗去打疫苗的时候,就碰见一只狗狗,主人和它在宠物医院,哪个医院老板是我朋友,完了问我朋友,那只狗怎么了?他说是得了治不好的病,主人想给它打安乐死,不想让它这么痛苦,我这么说,朋友们都明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