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一大特点是全市总量高,但大规模企业少,相对比较散。“如果把赣州电子商务企业比作一个有力的拳头,那么这个拳头还缺几根粗壮的手指。”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就是要提升电子商务产业规模,一方面是招大引强,加大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力度,集中力量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另一方面扶优扶强,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培育力度。
《意见》提出,我市市、县两级安排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孵化机制,建设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
对在赣州注册且符合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通过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模式)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分别按2万元、5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