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9月21日电(通讯员劳义林)男子因觉得电影消费太贵被坑,遂纠集朋友将老板砍成重伤。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均判处三名被告人刘某、陈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5月1日,刘某与女友在桂林某步行街散步时,看到路边有家5D地下恐怖电影城。刘某与女友觉得5D电影新奇,遂想试试新鲜。当刘某进入影城后,老板林某热情接待并安排观影。
观影结束后,当刘某结账时,却被告知消费了600余元。刘某听到后,顿时不敢相信,短短不到十分钟的电影要花这么多钱。刘某针对电影消费金额问题与老板林某发生争吵。刘某这时感觉自己被坑了,于是打电话叫来了朋友陈某、王某及汤某。朋友王某过来后,直接跳进吧台,并开始殴打老板林某,随后朋友刘某也跳进吧台,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捅刺老板林某左背部、左胸部各一刀,导致被害人林某胸部受伤。
期间,5D电影城服务员赵某见老板被打,欲上前劝架,也被刘某摔倒在地并开始殴打。过了一会,刘某让电影城员工报警并叫救护车。随后刘某与朋友送老板林某到医院就医。途中,刘某将作案用的水果刀交给朋友陈某,陈某携凶器逃离现场并随手丢弃。
法院认为:刘某等三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均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某、王某犯罪后没有逃离现场并主动通知被害方报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在其家属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三被告人均系自首,且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