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实行土葬,丧事不拖延,不铺张,故有速葬、薄葬的特点。把死亡叫“无常”,称死人为亡人。不看风水,不论男女,不论贫富尊卑,以入土为安,三日内埋人。讲清静肃穆,不动用乐器,不放鞭炮,不放火纸,不唱孝歌,不用烟酒回族人在临终前,一般都注意做好这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请阿訇给病人念“讨白”,祈祷真主饶恕病人的罪过,要求病人忏悔和反省自己。二是要“口话”,即平时接触的邻里乡亲、朋友与病人如果发生过口角、矛盾,甚至结下仇恨的,这时要主动向病人说“色俩目”要“口话”,讲明原情,消除误会与隔阂,互相原谅,愉快地了结往事。三是病危时,要求周围肃静,不乱哭乱喊,嬉笑吵闹,要屏除各种噪音,甚至停止行走。除了病人的亲骨肉和守候在病人身旁的阿訇或在群众中德高望重并懂得伊斯兰教教规的人以外,其他人均不能人室,直到病人逝世。回族在人逝世后,一般都称“无常”,有些地方称“归真”或“毛提”了。“无常”是回族穆斯林的汉语专用语,即逝世的意思。“毛提”是阿拉伯语,也即逝世之意。“归真”是回族群众对笃信宗教和宗教职业人员以及宗教上层人士的称法。回族无论怎么称呼逝世,但都忌说“死”这个词。为什么呢?这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有很大关系。因为伊斯兰教把死当做一个人最后的必然归宿,并把他理解为肉体的消失和精神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而不是生命的归结。所以,久而久之,在回族人当中形成了一种习惯,忌说“死了”。回族人逝世后的葬礼,东自长江三角洲,西至帕米尔高原,南起海南岛的天涯海角,北达黑龙江畔,大同小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以下几项程序:
(一)停尸回族人停止呼吸后,在身旁守候的阿訇或亲人,要给亡人瞑其眼,合其口,顺其手足,理其发须,还要整好尸体。人逝世后不能停在睡觉的床上,有条件的要安排在通风凉爽的客堂大厅,如住房紧张或家境贫寒,可在客房地上铺上门板或停尸床,将尸体置于上面,但不能停在伙房。停尸必须使亡人头北脚南仰卧,面稍向于西。在尸体上要覆盖一洁净的白布单。与此同时,要派人分头通知本坊教长及亲戚朋友、邻里乡亲(这一过程叫“报丧”)。并在直系亲属中,推选出几位有组织能力和处理丧事经验的人,管好迎来送往、丧事费用等事。
(二)奔丧回族也叫探埋体(尸体)。这一程序相当于汉族向遗体告别。亲朋乡邻净身之后来丧主家,直接到埋体房痛哭,诉说对亡人的思念等,孝子回应,然后搀扶来客出来喝茶,这个过程是向丧主和亲属表示悲痛、是对亡人的怀念、向亡人告别。然后劝说丧主家不要过于悲哀,讲述人生客观规律。回族人反对丧家拍胸抓发、跺脚喊叫的怨恨之哭。回族人在奔丧在过程中,忌向亡人行鞠躬礼,忌丧家妇女、小孩跪在地上回礼。同时,如是夫妻一方殁了只许在净身前善面哭泣,净身以后不许再看面容。埋体在家停放时间不超过三天。
(三)备殓回族俗称缝“克番”。回族的克番有两个特点,一是从颜色上看,无论是哪个地区,都是白色的,不用有色的布料。二是从选料质量看,不分贫富贵贱,一律是白棉布、白市布、白漂布等,不用绫罗绸缎和其他高级面料。回民给亡人备克番,男亡人用的殓服有三件:一是大殓,回族俗称“大卧单”,长短要略长于身,上下各余出六七寸。一般来说,长约七尺,宽约四尺五寸。二是小殓,回族俗称“小卧单”,也叫“二单”,长短要合身,但上下两头留余地,宽约四尺五寸。三是衬衣,回族叫“格米素”或护心斗娃,长自肩至踝骨,宽约一尺二寸左右。肩上要开缝,再加帽子一个,长共约九尺。女亡人的殓服,比男的多两件。除了同男子用的三件以外,另加裹胸和包头各一件。裹胸长三尺左右,宽一尺左右。包头也叫盖头,长三尺左右,用以裹发,并用布带束着。
(四)净身也叫“着水”或称洗“埋宜台”。净身无论在清真寺还是在丧主家,都要准备好浴床(一般是洗干净的门板)、汤瓶、毛巾等。孝子必须在黎明时去水井担水,途中担水人累了,可以由另一人替换,但水桶不许落地,担回来的水要放在凳子上或高处。净身一般由三人承担,即一人专门灌水,一人帮助冲洗,一人带上手套,双手轻轻洗涤。手套一般要准备两副,洗上身时用一副,洗下身时用一副,洗时不许汤瓶落地。回族给亡人净身,男女有别,男不洗女,女不洗男。但无论洗男洗女,其程序都是一样的,洗法和活人平时洗大净一样。亡人净身后,将其移到准备好的克番布上,按照有关习俗规定,先右后左,层层包裹。
(五)殡礼回族称站“折纳则”,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凡参加殡礼的人必须洗大净。殡礼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阿訇担任。 殡礼有的在丧主住宅院里举行,有的在院外选一块平坦、干净的地方进行。从宗教意义来说,是生者代死者向真主安拉作最后一次礼拜,但系一种意向性的礼拜。
(六) 回族的墓穴一律南北向,先就地挖一个方形直坑,深约5至6尺,然后在坑底北侧凿一个偏窑,长约6尺,宽约3.5尺左右,足够一人仰卧,高度以一人跪起不碰头为限。在下葬的过程中,阿訇亡人念经,其他送葬者跪听祈祷。尸体仰卧其中,头向正北,面朝西方(这是因为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在中国的西方向)。如果坟地是在土质松软的地带,就只挖一个长方形墓坑,长宽深度如前所述。然后用土坯、石块之类垒砌四周,上面用石或木板覆盖,墓内禁用经火烧之物,如砖、陶、石灰等,墓门以石板或土坯封堵,地面封土呈马脊形,略高于地面,可立一简易标志以资识别。伊斯兰教反对肆意营造、装饰坟墓。所以,我们平常所见到的绝大多数的回族坟墓都是一个个简简单单,比地面稍高的土堆,有的树立了一个简易标记,有的甚至连标记也没有。这一点同其他非穆斯林民族追求墓穴的高贵、华丽之风形成了鲜明对比。因此在当前一些地方随意侵占耕地,大肆修坟造墓的风气日甚的情况下,回族穆斯林简葬、薄葬的良好风俗是很值得提倡的。回族在陆地一律实行土葬,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远渡海洋时,可实行水葬。中国古代不少回族到圣地麦加朝觐,途中若逝世了,则在尸体上缠一块石头或铁棒,葬入水中,以免尸体浮在水面上。
(七)纪念亡人回族把纪念亡人叫干“尔埋力”,主要是纪念已故的亲属、朋友、教主等。纪念亡人一般根据亡人无常时间的长短来采取不同规模和方式。从下葬日算起,分“三个日子”、“七个日子”、“月斋”、“四十”、“百日”、“周年“等。到时要“捞油香”,请阿訇宰牲畜、“念经”。(读《古兰经》)在举办丧事的整个过程中, 丧主请阿訇为亡人宰(不能用“杀”字)牲畜,一般是羊或牛,为亡人“捞油香”(一种食品)。丧事场地不能抽烟。坐席(吃饭)时若“油香”没有吃完,则必须带走。
回民的葬礼都有哪些规矩?
回族葬礼要经过停尸、善面、备殓、净身、下葬、纪念亡人等程序。
其中殡礼是回族丧葬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凡参加殡礼的人必须洗大净,殡礼的领导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里的教长担任,也有的根据亡人的遗嘱来确定,不论辈分、地位,只要懂伊斯兰教规,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即可。
一般根据亡人无常时间的长短来采取不同规模和方式的纪念活动。纪念从埋葬的当天晚上开始,有“头七”、“二七”、“三七”、“四十日”、“百日”、“周年”。
回族的其他习俗:
清真寺是回族举行日常五时拜、主麻聚礼和节日中会礼的地方。唐代称“礼堂”,宋代称“礼拜堂”,元代称“礼拜寺”等,明中叶以来则通称为“清真寺”。
清真寺既是回族穆斯林沐浴洁身、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又是举办宗教教育、传播宗教常识、培养宗教职业者的讲坛和经堂,还是回族群众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以及公益事业的一个中心。
平时,阿訇在清真寺给回族群众讲“瓦尔兹”,还要给满拉讲学,主持婚丧嫁娶屠宰食用禽畜等有关活动。
回族的葬礼有哪些风俗忌讳 关于回族的葬礼有哪些风俗忌讳
1、“静”是指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置一个宁静的环境,避免因嘈杂、哭喊而增加病人的痛苦;“速”是指速葬,教法规定要在三日之内尽快埋葬亡人,使之入土为安;“严”是指在为亡人举行葬礼(俗称“者那则”)时,要严格遵守教法的有关规定,如用清洁的水为亡人洗周身(俗称“着水”)、用白布(俗称“克番”)包裹好亡人、举行葬礼时遗体置于众面前等;“简”是指丧事从简,亡人简葬。2、速葬:速葬是回族丧葬的特色之一。本着“入土为安”的精神,主张从速掩埋亡人,遗体不宜久放。先知穆罕默德亦说:“你们应尽快安葬亡者”。教法规定:亡人三日之内必葬,不择时日,不问风水,就地而葬。倘若是在旅途或他乡亡故,就在旅所择地而葬。在航行中亡故的,在举行“者那则”(殡礼)后,将尸体投入江海,实行水葬。教法禁止亡者亲友载运尸体辗转千里。如果旷日持久,人为导致尸体腐败,被认为是对亡者的亵渎。教法规定速葬亡人是“穆思台哈布”(懿行),如果故意拖延时限,则被认为是“麦克鲁亥”(可憎之事)。
3、薄葬:薄葬是回族丧葬的又一大特点。有句回族谚语说得好:“无论穷、无论富,都是三丈六尺布”。这句谚语对回族的薄葬习俗做了很确切的说明。任何一位穆斯林,无论其生前多么富有或多么贫穷,亡故后一律只用三丈六尺白布包裹后掩埋,身上不穿绫罗绸缎,墓内也不放任何物品陪葬。《古兰经》指出:“在世时没有信道,临死时仍不信道的人,即使以满地的黄金赎罪,也不被接受,这等人将受痛苦的刑罚,他们绝没有任何援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