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这是我们读世界近代史都知道事情。1688年,英国爆发了不流血的资产阶级革命,称之为“光荣革命”。1689年10月份,英国在资产阶级主导的下,制定了《权利法案》,当然《权利法案》并非是真正的英国宪法,而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重要的法律文件,它确立了议会所拥有的权力高于王权的原则。
也就是所谓的君主立宪政体,主要针对的就是限制国王的权利,在法律上,真正的掌权者是英国的议会,主要指的是英国下议院。英国议会的权利是比国王还要大的。所以从这个意义来讲,在英国,英国女王的权力肯定是没有英国首相的权力大。
因为英国执行的是议会制政体,并不直接选举产生首相,而是由英国多个政党争夺下议院的席位,获得大多数议员席位的政党的党魁就可以出任首选,并开始组阁政府。也就是说英国首相是英国下议院多数党领袖,通过政党来控制议会。而议会权力又大于英国国王,从这个方面来看,英国首相的权力自然是要大过英国女王的。
当然,英国女王的权力虽然被限制,但并不是没有一点权力,英国女王依然是英国名义上的国家元首,他是英国的象征,当然,她的工作是主持英国各种仪式,是整个英国人的纽带。另外在宪政角度上来看,女王是有任意罢免和任命首相的权利,虽然这种权利不可能轻易使用。而且女王还是英国军队最高统帅,所以英国有皇家海军和皇家空军,女王还有宣战和签署条约的权利。
英国女王还是英联邦国家的共同元首,而且在世界上影响也非常大。准确说,由于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英国女王的很多权力是被限制的,并不是说没有,在有些情况下,英国女王是可以行使自己本来就有的权力的。
通常情况下,由于英国国王权力被限制,是没有真正的实权的,实权基本上都掌握在英国下议院以及首相领导的内阁政府。
英国女王和首相谁的权力大?
首相。
英国女王在英国处于一个统而不治的地位,但没有实际的统治权,英国首相居于统治地位,拥有实际的统治权。
自17世纪末,光荣革命之后,英国国王的统治权利逐渐转移到内阁,英国内阁的话事人就是首相,但那时首相的权利还没有那么大,所有内阁的决定还需要英国国王的签名,但后来有一位英国国王想要复辟英国的君主制,内阁集体辞职,甚至连国会也反抗,由于造成的影响极大,英国国王被迫请回首相,从那之后,英国国王的权利转移至内阁,内阁的权利开始凌越与王权之上。
虽然内阁的权利凌驾于王权之上,但英国女王仍然具有象征意义,就像2013年的苏格兰独立,当时英国首相曾寄希望于英国女王,希望她能劝说苏格兰不独立,苏格兰人民也认可英国女王的地位,只要女王开口,苏格兰就有可能放弃独立,但当时英国女王拒绝,因为她觉得只是苏格兰人民的选择,而英国王室只是居于统治地位,并无实际的统治权,所以并不愿插手这件事,这也从一方面说明,英国王室已经习惯于居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著名女王
玛丽一世
玛丽一世,(Mary I, 1516年2月18日~1558年11月17日)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理论上她是从1553年7月6日, 实际上从7月19日在位一直到1558年11月17日她去世时)。 她是都铎王朝的第四任也是倒数第二位君主。 她主要事迹是曾努力把英国从新教恢复到罗马天主教(1555年)。
为此,她曾处决了差不多三百个反对者,因而被称为“血腥玛丽”(Bloody Mary)。从此以后,Bloody Mary在英语中就成了女巫的同义词。 但是她的宗教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被她的继任者伊莉莎白一世所颠倒。
英国女王的权力大还是英国首相的大?
从宪政角度讲,英国首相枢密院的一个委员,女王有权随意任命和罢免首相,也就是说女王如果某天心情不好,想发射核弹,那么首相也只能照办。
(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据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规定,英国首相只是负责协调女王麾下的军队、公务员团队、外交官团队和秘密情报机构,而女王对这些部门拥有最高优先知情权。并且女王是可以任意罢免首相和宣战、指挥军队、签署条约等权利。
(首相戴维.卡梅伦)
我们比较熟悉的君主立宪国家英国和日本,但这两个国家有着本质的区别,《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只是作为日本国民整体的象征,更多的是作为精神上的领袖,实际权力已经都被剥夺;而英王在英国的统治权力虽然从1215年以来一直在慢慢妥协,但对于英文对国家行政及暴力机器的统治权却是一直保留在手中。
也就是说,对比在二战后被剥夺统治权的日本天皇相比,英王有着绝对的统治权力,在这样权力下,英国首相也只是个为女王“打工的”。
令人尴尬的是,虽然英国议会有权废除一系列皇家特权,但议会的这些法令必须获得“御准”才能生效,但英王却拥有“拒授御准”的权利,也就是否决权。所以很多时候议会针对皇家特权的法令并没有啥用处,而英王也基本没用过否决权。
因此说,如果女王在英国拥有绝对的权力,就像文章开头说的,如果女王真的命令军队发射核弹,首相也只能照办,因为英王在英国是“永不犯错”的。
英国是一个普通的法系国家,英王有“司法之源”的说法,虽然她不亲自使用司法权,但一切的司法裁决都是以英王的名义执行,公诉方是英王、法庭的权力也来自英王。
从理论上说,女王在英国内杀人都可以不犯法,在英国境内做什么事都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而首相没有这样的特权。
(梅姨)
所以,现在知道英国的女王和首相谁的权力更大了吧。
首相只是个“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