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男的殴打同居的前妻,前妻报警,警察来了,男的仍然情绪激动继续对前妻打骂。于是警察只能把这男子控制住……
这时候,69岁老母亲看到儿子被控制,躺地上打滚装死,警察叫来120。老母亲冲进厨房拿出菜刀挥舞袭击民警,警察警告无效,开枪将其打死。
警察能不能开枪把她打死?
我说实话,如果对方的刀马上就要砍到你的脖子了,就算是经过训练的人也不能说百分百反应过来去射击不致命的地方(其实就算射击不致命的地方也不一定能让刀不落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开枪几乎等同于保命,因此把对方打死了,我认为没问题。
那为什么评论里直接分为两派吵得起飞?原因很简单,没有证明啊……要是别人拿把刀站在你七八米开外,上述理由就不能成立了。
原本就算没有证明,人们也会更倾向于相信警察,这叫公信力。只不过现在不行了,于是双方各自问候,或冷嘲热讽。
反正我是不可能仅仅因为一纸公告就为开枪叫好的。
这种时候把现场视频打码丢出来,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或许有人不屑于此,最终可能就不了了之,毕竟无论外界怎么议论,警察都站得住脚,只要他们自己不介意就行了。
可要知道,怀疑被遗忘,并不等于怀疑被消除了。
有些说法挺可笑的,比如在美国,早死100次了,但是拜托,人家有枪……要是这69岁老母掏出的不是一把菜刀,而是一把真枪,那我直接支持警方。枪这种东西,你让警察拿什么来反应?
举个例子,有个69岁老人拿把菜刀挥舞威胁你,你直接一刀捅死了她,你觉得自己可能会完全不用承担责任吗?
但是一个69岁的老人拿把真枪瞄准你,你甩起来一手小李飞刀把她怼死了,肯定不用承担责任。
你不能拿自己的生命,去赌她子弹的速度啊。
反正就是一句话,支持哪一方的观点,执法记录仪才能起到最客观的作用,仅仅靠一纸通报,我无法判断。而执法记录仪,不就是在这种时候起作用吗?证明警方的清白。
通报最后一句话是“检察机关已依法启动调查,工作组正在调查处理中。”
也就是说,检察院已经开始工作了,他们会去看警方的执法记录仪,然后作出裁决……人们对此无法监督,等结果是唯一能做的。
晚饭后跟人谈起这个新闻,对方很理智,他告诉我,“这种事,最好的方式就是别评价,因为无论你怎么评价,都会被另一方辱骂,何必去多此一事。”
很可悲,他所说的就是事实。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变得偏执,他们并不在乎事实,他们只要立场。
无关事实,只要立场,这种人五六十年前就大放异彩过。
本文来自公众号“天涯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