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扒皮现世!”重庆,男子送了一个月外卖,跑了910单,他以为会挣很多钱,可到发工资的时候傻眼了,站长却告诉他,他这个月不但一分钱拿不到,还倒欠他们1300元,简直太欺负人了。
(案件来源:法经智囊)
李霖因为生意失败,只能做跑外卖的工作,先过一下度,然后再伺机而动,蓄势待发。
无论烈日炎炎还是狂风暴雨,李霖的脚步始终坚定如一。他骑着租来的电动车,驰骋在城市的每个角落,争分夺秒地送外卖。
身为父母骄傲的儿子,他铭记着家庭的期待和责任;作为孩子依靠的父亲,他肩负着爱的厚望与温暖;作为妻子深爱的丈夫,他奉献着无尽的呵护与体贴。
他的肩上扛着家庭的重担,心中装着坚定的信念。前方的道路无论是荆棘遍布,还是平坦无阻,他都咬紧牙关,勇往直前。
他的身影在风雨中穿梭,他的坚韧在挑战中铸就。
终于,一个月跑了下来,他计算了一下,有910单,他估计会挣大几千块,琢磨着发了工资,给父亲买个他爱吃的趴肘子,再给母买点软乎的鸡蛋糕,儿子一直吵着要的变形金刚也得满足,再给妻子买身连衣裙…
他的计划里,唯独没有他自己,但看着家人幸福,他心里比什么都开心。
可万万没想到,当他打出了自己的工资单,显示了送餐910次,工资一栏却是“0”。
他以为工资单弄错了,赶紧去找站长,没想到站长说,确实工资计算错了,但工资不是0,而是负数,李霖倒欠站点1300元。
李霖懵了,还以为自己听错了,可同事把他拉到一边说:“一看你就是才跑外卖,我告诉你吧,我也是从你这时候过来的,第一个月,我送了500多个单子,一分没拿到,倒欠170。”
李霖顿时火了,难道外卖行业也有潜规则?凭什么?自己风吹日晒跑了一个月,家里上有老下有小等米下锅,一分钱没挣到,反而倒贴?真是岂有此理。
李霖强压怒火,联系了媒体的记者,找到站长,铿锵有力的对站长说:“你说我倒欠站点也行,我是怎么欠的,你给我一五一十说清楚,让我心服口服。”
站长表示,这一个月,站点管理费扣除2530元,包括了站点充电、车辆押金和车辆租金等。
李霖闻听,更是气不打一处来,自己的电动车不是在站点租的,谈何押金和租金?而且,他也没在站点充过电,这些子虚乌有的收费是怎么虚构出来的?
可站长却不耐烦的说:“这些都是公司规定,你要不想干,可以走人!”
这可把李霖气坏了,这样蛮不讲理,周扒皮现世的站点,你想让干,我也不会再干了,但我走人可以,你得把我的辛苦钱结给我。
你扣钱也行,但要合理合法,弄出一大堆莫须有的名堂,然后就拿一句公司规定蒙混过关,简直是岂有此理!
可无论记者和李霖怎么围追堵截,站长就是不露面了,电话也不接,人也找不到,记者这个无冕之王,遇到这样的无赖之人,也是束手无策,只能往外卖平台反馈。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站点扣款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具体到本案,站点制定各种扣款、处罚等措施时,应该遵循一定的法律法规,更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要进行公示,还应该公平合理。
可显然李霖在进入外卖行业时,对此并不知情,说明站点的处罚,扣款既没如实告知李霖,更没争取他的同意。
而且,李霖能拿出站点不应该扣款的凭证,很显然,这2530元扣的没有法律依据。
2、如果站点不结工资,李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李霖提供了劳动服务,最终报酬是负数或者是0,那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3、李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站点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可以说,站点的行为,比周扒皮还要狠,风里来雨里去干了一个月,一分钱没拿到还倒贴,要不是需要养家糊口,谁会从事这么辛苦,还被人刁难的工作,做这一行的,都是生活在底层的穷苦人。
所以,当遇到拖欠工资,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法律捍卫权益,解决争端,有法律给劳动者撑腰,所以,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为自己讨回公道。
那么, 你对此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