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山(600332,SH)27日下午公告,就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主体公司侵犯广药集团“王老吉”注册商标纠纷案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广药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院判处加多宝集团相关6家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赔偿广药集团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广药集团最早于2014年对法定代表人均为“张树容”的6家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加多宝集团方面赔偿广药集团10亿元经济损失。2015年1月,广药集团将索赔金额提高至29.3亿元。
目前该判决为一审判决,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王老吉’尊重法律的判决,法律对加多宝侵权事实的认定是对‘王老吉’这一中华老字号品牌的进一步保护,同时也是对低成本违法的一种警示。”
“王老吉”商标诉讼一审判处加多宝构成侵权
根据广东高院《一审判决书》决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广东加多宝”)、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共计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亿元。
同时判处,1469.3万元案件受理费用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
《每日经济新闻》了解到,目前广东高院判处赔付的14.4亿元,为加多宝集团涉案主体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其中广东加多宝为赔偿主体,剩余5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于目前上述裁决为一审判决,广东高院在判决书中表示若不服此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高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白云山同时在公告中表示,预计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凉茶招牌“红罐包装”加多宝、王老吉共享
早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之间“王老吉”注册商标纷争的,是两家公司就“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归属的纠纷。2012年7月,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
广东高院于随后的一审判决表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加多宝集团败诉后,产品被迫由红罐改为金罐。
但是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二审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结果出现逆转。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判,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今年6月,几乎与加多宝重启红罐包装上市同时,法院正式受理了广药集团关于与加多宝集团“共享红罐包装”判决结果的再次审理申请,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数年围绕“红罐王老吉”相关商标诉讼、包装装潢权益的诉讼中,广药集团“死磕”的决心可见一斑。
那么,此次广东高院判决赔付金额未达诉讼预期,广药集团是否会上诉?广药王老吉相关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关于是否上诉,需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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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与加多宝打官司赔了多少?
1081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裁定加多宝败诉,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原告方广药1081万元,并在媒体上向广药集团公开道歉。
这一判决显然并非加多宝所想得到的,在法庭宣判后,加多宝当庭表示不服广州中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将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而随着这一诉中禁令案宣判,围绕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之间的商标案、红罐装潢权案将进入集中宣判期。
扩展资料2012年,广药集团通过法律程序收回“王老吉”品牌。同年,运营“王老吉”多年的加多宝公司推出自有品牌“加多宝”凉茶。那一年加多宝冠名的第一季“中国好声音”也让加多宝家喻户晓。
不仅如此,加多宝铺天盖地的广告也接踵袭来。“全国销量领先的凉茶改名加多宝”“每销售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宣传语被消费者熟知。
然而,加多宝的“一夜成名”背后有长期的未雨绸缪。加多宝母公司是香港鸿道集团,在“王老吉”品牌租赁期限未到时,王老吉的品牌所有者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交涉,要求提高租赁价格或收回品牌,双方没有谈拢。
在此之前,鸿道集团于2002年和2003年分别与广药集团签订两个补充协议,将品牌租赁期限延伸到2020年。据媒体报道,因为这两份补充协议签订期间,鸿道集团曾向广药集团领导行贿,所以广药不承认后两份协议。
2010年,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致律师函,接着广药集团将“王老吉”品牌授权广粮实业,但是加多宝声明表示反对。
2011年底,“王老吉”商标进入仲裁程序。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而同年,广药集团也推出了红罐装王老吉。
然而,鸿道集团对仲裁决定不以为意,并以广药推出曾经独家授权给自己的红罐王老吉而将广药集团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仲裁委的仲裁决定。当年,北京一中院作出判决,驳回鸿道集团请求,维持裁决。
知名品牌与市场战略咨询机构Millward Brown Vermeer高级战略总监张承良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加多宝对于品牌的运作能力非常强,它运作下的“王老吉”品牌开创了凉茶这个细分领域,并且带动了“和其正”等品牌,是一个非常成功的营销案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加多宝赔千万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王老吉大战加多宝:前者索赔46亿 后者或白干2年
红罐之争最终判决了吗?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对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加多宝公司)与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大健康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药集团)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上诉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对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权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
2012年7月6日,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于同日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均主张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权益,并据此诉指对方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商品的包装装潢构成侵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享有者应为广药集团,大健康公司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由于加多宝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装装潢权益,故其生产销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均构成侵权。一审法院遂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公司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在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的罐体上包括“黄色王老吉文字、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在内的整体内容”,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的特有包装装潢享有权益,具体而言,作为“王老吉”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广药集团认为,因“王老吉”商标是包装装潢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发挥了指示商品来源的显著识别作用,消费者当然会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来源于“王老吉”商标的权利人,而配方、口味并不会影响消费者对商品的识别和判断。作为红罐王老吉凉茶曾经的实际经营者,加多宝公司认为,包装装潢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各自独立,互不影响。消费者喜爱的是由加多宝公司生产并选用特定配方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本案包装装潢由加多宝公司使用并与前述商品紧密结合,包装装潢的相关权益应归属于加多宝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还在终审判决中指出,知识产权制度在于保障和激励创新。劳动者以诚实劳动、诚信经营的方式创造和积累社会财富的行为,应当为法律所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当以维护有序规范、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为己任,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知识产权纠纷常产生于复杂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之下,权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织在一起。对这类纠纷的处理,需要我们充分考量和尊重纠纷形成的历史成因、使用现状、消费者的认知等多种因素,以维护诚实信用并尊重客观现实为基本原则,严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于上述立场和基本原则,确认双方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公司,均曾为“王老吉”品牌商誉的积累,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也获得了巨大的市场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关系终止后,双方所涉知识产权纠纷不断、涉诉金额巨大,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一些关切与担忧,还有可能损及企业的社会评价。对此,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合理避让的精神,善意履行判决,秉持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珍视经营成果,尊重消费者信赖,以诚实、守信、规范的市场行为,为民族品牌做大做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而努力。
其实什么包装不重要,重要的是产品,不要太看重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