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30日深夜,江西九江市庐山市波湖村谭家垅村民谭冬林、谭腊元及其妻子余祥梅三人乘塑料小船前去鄱阳湖收网,行至湖中小船漏水,致谭冬林、谭腊元两人溺亡,谭腊元妻子被渔政执法工作人员救起。
渔船打捞上岸后,死者家属发现渔船侧身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豁口。家属称,三人乘船下湖时并未发现船身有豁口,质疑执法队员当时将船身割了两条缝未告知,也未将船只没收或销毁处理,从而导致此次事故。
渔船侧面有明显豁口
庐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对方违反规定下湖捕捞,相关执法人员确实割了船,“船身割了那么大一个口子,还被他们开出去。”该负责人表示,现在事故调查结论已经出来,以政府公布的为准。
中秋悲剧:三人下湖捕鱼两人溺亡,家属认为渔政割船是事故主因
事发于9月30日24时许。谭腊元儿媳查女士称,10月1日就是中秋节,公公婆婆想去鄱阳湖里偷偷捕些鱼给家里人庆祝节日。因今年年初鄱阳湖开始禁渔,村里的船只都被收走了,公公便去别处借了一条塑料小船。
出事渔船材质为塑料
查女士称,9月30日19时许,谭腊元夫妇及邻居谭冬林便去湖里撒网,并于21时左右返回家中。等到将近24时许,三人摸黑乘船下湖收网。
“我婆婆说当时并未发现船只有异样,等到湖中间收了一张半网的时候,我婆婆突然发现脚背有水,再一看,发现船进水了。”查女士称,事后听婆婆叙述,当时谭冬林最先跳水,紧接着公公婆婆跳水,公公将桨板递给婆婆后自己沉入水中。
查女士称,婆婆余祥梅抱着桨板在湖中漂了好久,听到湖上有巡逻船的警报声,便大呼救命,“巡逻船上的4名工作人员将我婆婆救上岸后,婆婆便急忙跑回村里通知我公公及谭冬林出事的消息,一众邻居都来到湖边帮忙寻人。”
10月1日凌晨3点左右,涉事船只被打捞上岸;下午15时许,谭冬林及谭腊元两人遗体先后被打捞上岸。
搜救现场
两人家属称,涉事船只侧身有一处宽16cm、高20cm的豁口,事后公安调查时,渔政执法大队4名工作人员承认当晚用锯子割了船。
家属称,谭腊元三人体重加起来将近400斤,如果是割了如此大的一处豁口,那么船只在水中行进了最多十米即会沉水,“而正常划船到撒网的地方需要十多分钟,收网也需要二十多分钟,加起来就半个多小时了,我婆婆收网到一半才发现脚背有水,那说明水是慢慢渗进去的。”
家属怀疑,渔政工作人员当时仅在船身割了两道缝,“那道豁口有可能是事故发生之后,才被人掰断的”。
船身豁口
家属还称,死者在禁渔期违反规定下湖捕鱼确有过错,但渔政工作人割船之后,未告知当事人,也未在现场设置任何警示告知,且明知半夜有人去收网的情况下,未对渔船进行没收或者销毁处理。
后续处置:死者家属各获赔30万元,渔政称未没收船因执法难度大
据死者家属提供的协议书显示,10月2日,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分别与谭腊元、谭冬林家属签订协议。
协议称,2020年9月30日夜晚,谭腊元擅自将庐山市渔政部门切割报废船只拖入鄱阳湖捕鱼,导致谭冬林水淹致死的意外事故。甲方(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出于人道意愿对谭腊元近亲属予以补偿,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费等各项损害共计30万元人民币;上述款项支付后,乙方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及相关部门主张其他任何赔偿请求,赔偿事宜就此了结。(注:谭冬林家属的赔偿协议与谭腊元一致。)
庐山市渔政执法大队分别与谭腊元、谭冬林家属签订的协议
死者家属称,目前确已收到赔偿金,谭冬林、谭腊元两人遗体已于日前下葬。但他们认为,目前割船的工作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理,“据我们了解,渔政局4名执法人员应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他们要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为死者讨一个公道。”
10月7日,庐山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股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0月1日凌晨,渔政工作人员巡湖回来,发现水里有个人,就把她救了起来。
该负责人承认渔政人员“是割了船”,但是“不是割了两条缝,是割了一道大口子”。记者询问四名割船的工作人员是否受到处理,该负责人回答称,现在是假期,自己也不清楚。
“这个船也不能说我们故意割的,现在执法难度你也知道的。”上述负责人称,“船身割了那么大一个口子,还被他们开出去,他们本来就是违反规定下湖捕捞。”他表示,现在事故调查结论已经出来,以政府公布的为准。
船身豁口
波湖村村委会一名成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据他了解,事情的经过是:谭冬林三人在禁渔期下湖捕鱼,“渔政就把他们的船割了两下,当时深夜又不敢开灯,他们自己没有发觉,等到收了一点网的时候,船漏水了”。
该村委会成员称,“渔政光在船身割了两条缝,好像没把中间那块给掰下来。”他还介绍称,“事后调查组调查划分了责任,谭腊元等人非法捕捞占70%的责任,渔政执法占30%的责任。村干部也被认为管理不到位。”
至于割船的渔政工作人员是否受到处理,该村委会成员并不清楚。红星新闻记者进一步致电庐山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暂未接到此事件的相关报道,待了解清楚后回复。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自2020年1月1日0时,长江江西段和九江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渔。自2021年1月1日0时,鄱阳湖九江水域实行全面禁渔。其中,长江江西段和鄱阳湖九江水域实行10年禁渔,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永久性禁渔。
(来源:红星新闻)
男子逃避渔政执法检查跳水溺亡,家属起诉索赔89万,农村局有责任吗?
2020年湖南一男子私自捕捞野生动物,在看到有农业局来检查的时候,为了逃避农业局向下游走去,并且打算通过跳河逃过追捕检查,但是在跳河过程中却不幸溺水,工作人员听到有人呼救后纷纷跳下水对其展开了施救,但却都没有找到溺水的人,于是拨打了120、119、110等急救电话,终于在第2天早上7点的时候,这名男子的尸体被打倒了上来,但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原本这是一起为逃避检查而酿成的悲剧,让人觉得”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的感觉,但听到该男子的亲属将执法工作人员状告法庭的原因,却震惊了我的三观,这名男子的家属认为执法工作人员在辖区内的巡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要求农业农村局赔偿家属经济损失893490元,不得不说这一状告原因直接打破了我的三观。
好在法院给出了公正的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农业局在自己管辖范围开展执法行动,属于正当合法的履职行为,同时认为农业局工作人员采取的巡查方式的行为并不违法,并且工作人员在发现有人溺水第一时间展开营救,并且拨打急救电话。所以工作人员和死者溺水而亡是没有因果关系的,随即驳回了死者亲属的诉讼请求。
农业局的工作人员在采取正当的履职行为的时候,并没有想到该男子会为了逃避巡查而选择跳河,谁也不会想到在跳河途中该男子会溺水,听见呼救时在第一时间展开了营救,但却没有将人救回来,虽然该男子私自捕鱼属于不正当行为,但却因此而丧命,这也毕竟是一条活生生的人命,让人不得不惋惜,但亲属的做法实在让人不敢苟同,农业局这个锅背的有点大。
湖南一男子逃避渔政执法检查跳水溺亡,谁该为这名男子的死负责?
这名男子应该为自己的死负责,因为是他自己的错误选择,导致自己死亡。
禁渔
长江流域的十年禁渔行动已经开展很久了,这是造福子孙,对千秋万代都有益处的决策,但是还是有少数人无视这样的决策,非法捕鱼。2020年7月,一名男子在非法捕鱼过程中,为了躲避执法人员的检查,选择跳水,最终不幸溺水身亡。
执法
2020年7月,东安县的农业局对管辖范围内展开了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名疑似在进行非法捕鱼的人员,这名非法捕鱼人员看到执法队后,选择了跳河去逃避,于是执法队决定通过围捕的方式将其捉拿归案,队伍分成三组,分别从上游和下游对人员进行围捕,但是没过多久,执法队员在下游听见了有人呼救,于是赶忙联合执法队的所有成员去下游,对该人员进行施救,但是全体执法队员在河里摸了几分钟也没有找到跳河的人,于是赶忙报警求救,最终在执法队和警方的努力下,终于将该男子打捞出水,但是此时这名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迹象。
救人
根据警方的调查,该男子确实有非法捕鱼的行为,在看到执法队后选择逃避,最终导致自己死亡,但是他的家属不这么认为,家属以执法队违规执法,导致了死者的死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农业局赔偿89万元。法庭在经过多方审理之后,作出了判决,对于死者家属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法院认定执法队在执法过程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而且对于非法捕鱼的执法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在死者遇难时求救时,执法队员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立即下水救人,也没有任何犯错的地方。
这名男子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选择跳河,最终导致自己死亡,与林业局并没有直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