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狂人日记》
他们是历史上最卑贱的一个群体,被世人称之为“菜人”。这些人的命运,就是被捆绑着手脚挂在菜市场上,像生肉一样任人挑选,最后全身各个部位被屠刀割下,被同类分而食之。
“菜人”被抬走
这些比猪肉还轻贱的“菜人”,究竟是从何而来?在真实的历史上,真的有过人吃人的现象吗?
被瓜分的“菜人”
关于人吃人的历史,其实远比我们想象得更加久远,也更为残忍。
《汉书·食货志》中有述:“凡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在西汉刚建立的时候,由于常年战乱,导致关中地区发生了大饥荒,每斛米要一万钱才可以买到,人们为了活下来,便开始食人肉。
在《本草纲目·人一·人肉》中记载:“古今乱兵食人肉,谓之想肉,或谓之两脚羊。”
可以说,每当战争、饥荒降临的时候,社会就会出现“人相食”的情况。在饥荒时期,平民的身体会被带到集市上明码标价,进行售卖,然后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血肉被屠刀切开,被剁成肉碎,被同类分食,这就是古代的“菜人”。
这些话听起来的确很残酷,但是在明朝末年,“菜人”却是习以为常的一道肉食。
根据邓拓先生的《中国灾荒史》统计,在明朝276年的统治期间,各部史书中明确记载的灾难多达1011次,其中包括196次水灾,175次旱灾,165次地震和112次冰雹,另外还有风灾、蝗灾、瘟疫等380余次。
在这276年里,平均一年就得爆发3场以上的灾难,这也是为什么明朝的农民起义从头到尾都未曾断绝的原因。
而到了明朝末年,中原气候多变,又恰逢小冰期,许多地区经常是颗粒无收,民不聊生。从1627年到1644年这17年间,明朝境内爆发的大大小小的起义更是多达上千次。
那个时候,草根、树皮、观音土、死因不明的动物,甚至是刚入土的人,都会被一众人瓜分干净,最后只剩一堆舔到发亮的骨头。
此时的中国,甚至还出现了官方认证的人肉交易市场。父母、妻子、儿女、丈夫,只要是活人,就能被当成“菜人”贱卖。有些父母会将自己的亲生骨肉绑起来,带到人肉市场换钱,换粮食,而有的父母则会主动成为“菜人”,用自己的命换来孩儿的口粮。
买卖的“菜人”
在当时,任何屠宰“菜人”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因为这些“菜人”早已失去了身为人的资格,他们只相当于是一群牲畜,唯一的作用就是供人食用。
除此之外,有些人不愿意看到家中亲人变成“菜人”,他们就会去杀那些逃难的外地人,将他们骗到家中杀害,然后烹煮而食,或者拿到市集上叫卖。
不同时代的“菜人”
在那样一个失去理性的年代,“菜人”甚至还被分成了不同的类别。
比如说“裹烂”,这是一种肉质鲜嫩,烹煮后连骨头都可以煮的软烂可嚼的“菜人”,他们一般是指小孩。
还有“饶火把”,意思就是他们的肉要煮上一段时间才会软下来,需要用到很多火把,这种通常指成年男性。
而年轻的女子则被称为“不羡羊”,意思就是说她们的肉质细滑,比羊肉还好入口。
当然了,不光是明朝,在古代历朝历代的饥荒年间,公开买卖、屠宰人肉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了。
比如在汉武帝时期,随着大汉王朝的疯狂外扩和对民力的大肆征召,导致在天灾降临之前,百姓无力作出应对之策,人力资源的匮乏,也难以阻止饥荒等灾害的发生。从公元前138年到公元前114年,关东地区饥荒不断,“人吃人”现象不曾断绝。
“河水溢于平原。大饥,人相食;河南贫人伤水旱万馀家,或父子相食;四月,关东旱,郡国四十余饥,人相食”。
唐昭宗时期,“菜人”都是有明码标价的,大约是100钱一斤,而当时的狗肉价格是500钱一斤,可见“菜人”有多么低贱。
在唐末黄巢起义时,黄巢的军队直接将人肉充当军粮,甚至还将平民百姓的肉制成肉酱,为士兵补充体力。
南宋的军民,在被围困期间,他们吃光了粮食之后就开始宰杀牲畜,烹食自己的亲朋挚友,有些人不忍心杀害自己的亲骨肉,他们就相互交换孩子,将其分食充饥。
而在距今3500年的盘龙城遗址中,曾出土了一批商代时期的文物,其中有一只青铜器皿中还有一颗妇女的头骨,而这个器皿正是当年王室用于烹煮食物的,可见那个时候食人现象就已经存在了。
从这些历史中,我们不禁感叹人性的阴暗面,同时也能更加体会到战争的无情,和平的难能可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