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是北美洲十三个英属殖民地宣告自大不列颠王国独立,并宣明此举正当性之文告。1776年7月4日,本宣言由第二届大陆会议(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于费城批准,这一天后成为美国独立纪念日。宣言之原件由大陆会议出席代表共同签署,并永久展示于美国华盛顿特区之国家档案与文件署当中。此独立宣言为美国最重要的立国文书之一。7月4日是决议采用宣言的日期,之后进行了印刷,议会代表们大多采用1776年8月2日签署本宣言。
《独立宣言》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了宣言的目的;第二部分阐述政治体制思想,即自然权利学说和主权在民思想;第三部分历数英国压迫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条条罪状,说明殖民地人民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迫拿起武器的,力争独立的合法性和正义性;第四部分,也就是在宣言的最后一部分,美利坚庄严宣告独立。
在整个18世纪60年代和18世纪70年代之间,英国和其北美殖民地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英国议会对殖民地不断征税,但在议会中却没有殖民地的代表。英国议会分别颁布《糖税法》(1764年)、《印花税法案》(1765年)、《汤森税法》(1767年,又称《汤森法案》),引发殖民人民的反抗。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紧张关系持续升高,终在1775年爆发列克星敦和康科德战役(莱克星顿枪声)(Battle of Lexington and Concord),成为美国独立战争之先声。
彻底独立一开始只是少数人的想法,直到强力压制殖民地自治的不可容忍法案通过后,大不列颠母国为压迫者的观点方日益广布。马萨诸塞殖民州1774年之沙福克决议(Suffolk Resolves)与托马斯·潘恩于1776年出版之小册《常识》等文告更加掀起了反不列颠之风潮。托马斯·潘恩的《常识》这本不到50页的小册子中,托马斯·潘恩以简练而生动的语言准确地回答了北美殖民地人民所关心的问题,并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指出了北美殖民地独立的必要性。托马斯·潘恩呼吁,殖民地人民必须与英国一刀两断,建立自己的共和国。他强调真正的权力必须而且只有来源于人民。托马斯·潘恩的思想代表了美国革命中激进派的主张。他的理论激励了更多的北美殖民地人民,特别是中下阶层的人民,坚定地投身于独立战争。至此,战争已转向为争取殖民地的独立。
独立宣言是一份由托马斯·杰斐逊起草,并由其它13个殖民地代表签署的最初声明美国从英国独立的文件。早在独立前的一百多年间,欧洲启蒙思想就开始在北美传播,为《独立宣言》的发表奠定了理论基础。在欧洲启蒙思想的熏陶下,北美殖民地也产生了自己的启蒙思想家,代表人物是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托马斯·杰斐逊,他们反对奴隶制,主张人民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并且喊出了:“没有代表权,就不得征税”(“No 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的口号。这句口号原本是英国政治的基本原则,在英国贵族与王室的斗争中使用过,但独立战争期间被殖民者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