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葛亮躬耕地论证方法的问题,我想其关键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作答。
一、 不要陷入遗迹地与景点建筑物误区
诸葛亮躬耕地之争,是争论的诸葛亮当年躬耕地的真实遗迹地的所在地域,并不是争论“诸葛草庐",“三顾堂"的建筑的早晚或真假。
在南阳和襄阳诸葛亮躬耕地的问题上,有很多网友就提出自己的观点,说“故居”“草庐”都是后人新造的,我们是元代新造的,你们了是清代造的,历史比你们悠久,五十步笑百步而已。还有古树,也就1300多年,顶多为南北朝时期所植,肯定与诸葛亮搭不上边。而隆中最古老的一棵桂花树,树龄只有415年,还有诸葛井都是后来修建的等等。至于那个标志性的“古隆中牌坊”,建造于1893年,这也证明此牌坊属于近现代,与古文物不搭边了。而南阳卧龙岗的元明清文物一堆一堆的,等等
这些观点把遗迹地与景点建筑物混为一团了,是完全错误的。既便是真正的遗迹地什么建筑物也没有,而客观的历史事件却发生在这里,这里也是遗迹地。建筑物的修建只是为了让人们更表象地了解历史而已,并没有认为它就是历史原件。而相反,其他地方建设的再好,再全,后来人观赏的再多,那也只能算纪念地,与真正的遗迹地是绝然不同的概念。
正如西安唐城,也有很多复制品,及后来根据历史修建的宫殿,城墙,你能说它就不是唐城历史了吗?相反襄阳唐城建的再完美,再全,甚至更象古长安城,那也只能算仿品,因为它永远不是历史的真实遗迹地。
二、 不要把古代居住地与耕种地割裂开
由于古代交通工具落后,生活水平低下,居宅地的位置选择就是为了满足耕种而生存的需要,所以居住地与耕种地采用尽可能就近的原则,不能相距太远,而且“淡水是必要的条件,有淡水方可能农耕;有农耕方可能定居"是劳作者居住地位置挑选的原则。而且“能够满足一日之内往返于耕地与居住地之间,并有足够的时间劳作的条件",所吵耕地距离居住地一般较近。
例如,明洪武规定“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等等
同时,由于古代农耕生产落后,收获的作物还需人工搬运、保管,距离远近直接影响生产效率。可见农业者的居宅与反耕地之间距离都不是很远。
据考证,汉代农村百姓的住房比较简陋,多为低矮的茅屋。很多汉人依旧居住在茅草屋中,茅舍之外便是耕地。
所以把古代居住地与耕种地割裂开,是不符合历史习惯的。关于这个问题史学界从来就默认没有讨论的必要。
三、 学术问题要用学术方法来解决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说是一个历史学术问题,学术问题就应该按学术的方法来解决,需要注重历史记载或客观事实来认定。准确地讲,史学家才有认定资格,任何民间组织,政府部门均无资格作出决定。
采用直接证明法,那当然更好了,但是在直接证据缺失的情况下,我们还可以参考“数学证明"方法中的反证法(归谬法)和排除法,同样是数学领域科学的证明方法。
比如说,有人提出,必须挖掘出诸葛亮躬耕地的农具或生活用品,才能算是躬耕地。这就是太迁强了,历史过去近两千年,有些东西既使有,到今天也有可能腐烂消失了,怎么可能找到?退一步讲,既使找到了,民间使用又不可能去刻个名字,谁又能相信它是诸葛亮的所用之物呢?
如果换一个角度,难道就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吗?
至于所谓投票表决,皇帝圣旨,民间传说等等仅仅只能作为一种参考而已,都不足以作出科学推断。
至于那些人为伪造历史,歪曲历史事实,那就更是一种可耻的行为,更是不可取!
躬耕地论证方法,关键点有几条,历史在论证也要有依据,论证不能打太极,绕着说就是不如正题,首先是诸葛亮叙述,躬耕南阳。先论证南阳郡为什不能称南阳,襄阳一再强调南阳是南阳郡,南阳郡不能称南阳,是否把诸葛亮出师表叙述躬耕南阳改成躬耕南阳郡,其它郡是否都得改了,襄阳郡不能称襄阳。在说更应论证的是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怎么归南阳,襄阳本属南郡,为什么邓县,县级怎么可能管的超出南阳郡,管到汉水对岸南郡襄阳县城西,把习凿齿叙述南阳邓县襄阳城西也论证一下,襄阳说南阳是南阳郡,三十七县,可习凿齿叙述南阳也没带郡,后面带邓县,并且又带南郡襄阳县城西,诸葛亮叙述南阳不行,得带郡,而习凿齿叙述南阳不用带郡,还带邓县和南郡襄阳县城西啊头山,最后南阳也好,南阳郡也吧,都知只能是襄阳啊头山。原来强调南阳带郡,无非是指打着邓县这块遮羞布下,襄阳啊头山。